小额担保贷款
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具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在市商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除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外,能提供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在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3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3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3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式3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