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劳动社保-便民词典 徐慧 1995198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便民词典 > 劳动社保

跨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跨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审包含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申请条件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籍及户籍批准转入本市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央十一行业系统内调动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及在本市的参保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存档部门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审核通过的,携带区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审核申请》再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会审小组复核。

办理结果

复核通过的,报参保区县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

热线:12333

电话0431-88690585 0431-8869066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