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是指对没有参加以及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或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无力承担自己支付的部分的农村困难农民进行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救助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伴并发症;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脑出血后遗症、急性重症脑炎或中晚期慢性重性肝炎、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意外创伤、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所需要件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户口簿、身份证;
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办理地址:长春市民政局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电话:0431-8790535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