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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2016-03-01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在宗教场所从事教师、职员的人,应在宗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事业单位:长春市民委(宗教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

电话0431-88777295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