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区属企业以及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已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员工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所需要件
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1、已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员工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依据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及其附件《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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