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备案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在15日内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和产权证明文件(即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单位与产权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合约,场地使用用途不得为“住宅”);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环境噪音排放合格证书;
5、经营场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管部门或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6、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经营场所建筑方位图、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8、场所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条例》禁止经营或从业主体资格限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9、场所与辖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保安人员合约;
10、场所制订的《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和《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备案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
电话:0431-88907112 0431-88922156 0431-8890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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