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备案
提出申请
拟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向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表》。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主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2、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的身份证、聘任书及其复印件。
部门审核备案
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给《长春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识;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
办理相关证照
生产经营清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民族工作部门发的《长春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等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办理单位: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
电话:0431-8877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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