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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大学生打工热 签订《劳动合同》很关键

2016-07-26 | 来源: 长春晚报

如今,已经是7月下旬,对于高校大学生而言,暑假无疑是打工赚钱的好机会,在培养自己生存技能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于是很多大学生开始盲目的选择工作。也正是因为这种盲目地选择,很多大学生与用工单位产生了纠纷。

案例一:

干一个月工资只有160.25元

小雪是一名女大学生,5月下旬,她在网上看见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5月26日她去面试。6月1日,小雪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但她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第一个月给了小雪30个任务。

6月29日,公司负责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小雪选择了辞职。然而让小雪万万没想到的是,发工资时她只拿到了160.25元。

7月21日,在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涉事公司将1600元工资交给了小雪。

案例二:

工作未满30天 押金要不回

16日,东北电力大学的大一学生小徐在“58同城”上看见了一条日薪150元的兼职招聘信息,但交了500元的押金后,却听说用工单位只能给2000多元月薪,为此徐同学很不满意,希望中介公司退还500元押金,但是被告知退不了钱。于是,他发了微博并联系媒体,希望事件得以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中介公司。该公司表示,在面试的时候已明确告知小徐工作未满30天不退还押金,对方也是同意的。同时,小徐发微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声誉,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目前,小徐已经将情况反映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假期打工成时尚

新兴兼职受欢迎

25日上午,记者调查了数十名在校大学生,有近三成大学生暑期选择打工赚生活费和零用钱。“暑假打工可以挣生活费,还可以锻炼吃苦能力。”大一学生小莹告诉记者,她从去年就开始利用假期打工。因为个子高,皮肤好,她为不少商场化妆品专柜做过促销员,收入按小时计算,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完全没问题。

“刚放假商场活动多,今年我打算先打工,攒一部分钱。我们寝室所有女孩都约定好了要利用暑假前期打工,然后开学前一起去旅行,这样就不用向父母要钱了。”小莹说。

同时记者还发现,有不少大学生选择到近年新兴起的休闲娱乐行业兼职。密室逃脱、桌游俱乐部、时尚网咖,都是大家感兴趣的打工项目。

随后,记者踏查了红旗街商圈,发现在一些新兴娱乐行业,有不少大学生的身影,在自己喜欢的地方工作,是他们的梦想。而当问及如果遇到工资不发少发的情况他们的解决办法时,大部分大学生说,通过发微信微博,形成舆论能量,捍卫自己的权利。

25日上午,记者通过网络,梳理了常见的六大打工陷阱。

1.不论是全职或打工,初次求职的新人对薪水常有高于实际的需求。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即以夸张、离谱的高薪为饵,如欢迎社会新人,底薪非常高,诱使求职者上钩。

2.招聘条件宽松的企业或许另有隐情,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3.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

4.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件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5.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大学生切记,没赚钱决不花钱。

6.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地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之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签订《劳动合同》很关键

究竟如何区分“陷阱”工作,又如何维护自身权益?25日下午,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张新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这样的建议: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是重中之重。张新峰强调,要避免签“口头合同”、“模糊合同”等情况,正规合同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及支付、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签订合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要明确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内的报酬等。”张新峰说,应避免遇到反复炒掉员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赔偿工伤等情况。通过中介机构寻找职位时,一定要选择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遇到“陷阱”时也不要惊慌,应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投诉,如仲裁之后不服裁定,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目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调查,确保不再出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如果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举报电话0431-85679913或人社部门服务热线12333,或直接到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西民主大街809号)反映情况,也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长春晚报记者 海涛 实习生 张航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