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布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中共8条有关交通安全的条例,其中包括快速路车流饱和,可临时关闭上桥匝道、城市道路夜间不得使用远光灯等条例。
8月3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中找出6条关注度较高的条例进行了走访,一些车主也提出了对这些条例的看法。
条例一
校园周边可设临时停车区域
条例(草案)中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清理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铁链栏杆及其他物品;交警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临街商家、单位门前施划专用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在商家经营和单位办公时间内,由临街商家、单位专属使用,其他时间对社会开放使用。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看法:
“在学校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是非常好的,这样接送孩子就方便了很多。”
中国吉林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尤其是一些家长们,对这一条例都非常赞成,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后,可以方便家长停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但大家建议相关部门在选择临时停车区域时一定要多方面考虑,尽量不要出现因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导致学校周边街路出现严重堵车情况。
条例二
快速路通行车辆过多可临时封闭上桥匝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引导交通出行,采取临时性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疏解道路交通拥堵。城市快速路车流量达到饱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饱和路段的上桥匝道口采取间断放行或者封闭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看法:
“快速路上拥堵,是现在市内交通遇到的很大问题,出台这一政策,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一问题。”市民周先生说,快速路上拥堵要比街路上拥堵要严重,因为驾驶人没办法更换线路,只能一直沿着快速路通行,他认为,这条条例如果通过了,会缓解快速路拥堵问题。
条例三
道路沿线大建设项目影响交通将不予批准
城市道路沿线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
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改为商贸、餐饮、娱乐等场所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
看法:
目前长春市内车辆正在飞速增长中,与此同时,市内的交通压力也在逐渐增大,因此对城市道路沿线的建设项目给与一定制约是非常有必要的,市民刘先生认为,城市交通规划,是应该长远考虑的,提前对一些建设项目进行管制是符合发展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