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地税干部正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辅导
“2016年初至今,我局累计减免地方税收8500万元,惠及7万户次纳税人。”长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使市场主体能够全面了解、充分享受地方税收优惠,近日,长春市地税局梳理出台了促进就业创业、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民间投资等4个方面22条政策。
税收优惠体现着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引导和促进着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论您是个体户,或是企业老板,还是正准备创业建业的投资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顺势而为、应时而动,会为您的事业助一份力、加一把油。
[ 关键词 ]
创业就业
人、房、地都有税收优惠
推动创业扩大就业,是税收发挥杠杆作用的重要方向。实际上,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真不少,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方面、扶持个体经营方面、降低企业房产土地成本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税费减免。
优惠政策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或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退役士兵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减税效果:对吸纳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或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在3年内按吸纳人数每人最高可累计享受1.56万元或1.8万元的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发放了等额的就业补贴。
优惠政策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减税效果: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如果每年向其支付工资2万元,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多扣除2万元,按现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相当于获得5000元企业所得税减免。
同时,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以企业上年职工人数50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万元为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还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25万元。
二者合计共减免税费2.9万元,高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发生的工资、费用等支出。也就是说,单位不但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而且还得到了一定的税费补贴。
优惠政策3:对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减税效果:
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或退役士兵,在3年内每户最高可累计享受2.88万元的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发放了等额的创业基金。
优惠政策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3年内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减税效果:绿园区枕水一方酒店成立于2015年10月,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个体经营户,享受3年内免税政策,至今已累计减免税款17.3万元。
优惠政策5: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减税效果:目前,吉林省工信厅先后认定了9批创业孵化基地,其中长春地区有89个,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可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如,长春正茂青年创业孵化有限公司,一期建筑面积是4761平方米,入孵企业84户,长春青年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基本落户于这一园区,该园区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20万元。
优惠政策6: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的,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
[ 关键词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促创业促发展
灵活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方面有不小的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7:2017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效果: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10%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与25%法定税率相比,税收负担下降了60%,小微企业每年最多可以享受4.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政策8: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减税效果:按增值税实际税负3%计算,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降低税费负担4200元。
优惠政策9: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减税效果:随同增值税的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并减免,小微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减负1296元。
优惠政策10: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税效果:以平均年工资3万元计算,小微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减负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