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长劳社〔2005〕90号)、《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退出管理办法》(长人社〔2015〕58号)及有关规定,对一汽总医院等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吉林省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锦江广场分店、吉林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八店等44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责令以下医疗机构退回违规费用,停网整顿两个月:一汽总医院、二道区张丽华西医内科诊所、长春新康呼吸专科医院。
2.责令以下医疗机构退回违规费用,停网整顿一个月:长春日坛血管病医院、长春月潭医院、吉林前卫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南湖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净月开发区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双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责令以下医疗机构整改,退回违规费用,处以违规费用二倍罚款:长春同康医院、解放军208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吉林心脑血管病医院、吉大二院青年院区、长春市中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长飞医院、长春通源医院、长春长新医院、二道区人民医院、长春中西胃肠病医院、净月富奥社区卫生服务站。
4.责令以下医疗机构整改,退回违规费用:吉林友好医院。
5.责令以下医疗机构整改: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长春市口腔医院。
(二)定点零售药店
1.责令以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退回违规费用、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资格申请:吉林省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锦江广场分店、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永新连锁店有限公司临河街连锁店、吉林省中东健康万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星宇小区店、高新园区利和大药房、吉林省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八店、吉林省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自由花园分店、吉林同仁大药房北安路分店。
2.责令以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停网整顿1个月: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红旗嘉园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西四道街连锁店、吉林省英平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春城大街店、长春市联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江店、吉林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皓月大路分店、吉林省盛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老东风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迎春路连锁店、长春市会东大药房、南关区保康大药房、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积善路连锁店、吉林省金天爱心仁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平阳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平泉路连锁店、吉林省众康医药有限公司众康至善大药房、南关区光明大药房通化路店、南关区光明大药房旗舰店、吉林省中东健康万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化路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地十二坊连锁店、吉林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四区店、长春市百大大药房、吉林省金天爱心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大路分店、长春市东益医药超市、净月开发区惠通大药房、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晟发堂大药房、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园丁花园连锁店、长春市金华兴大药房、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德昌路连锁店、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吉林永新连锁有限公司德昌路连锁店、朝阳区海瑞大药房、高新园区光明福安大药房、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伟业星城连锁店、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咖啡小镇连锁店、高新园区居德堂大药房、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佳园路连锁店、吉林省盛修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怡众名城连锁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柳影路连锁店、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影路连锁店。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