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之前在长春缴纳公积金,在延吉用长春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因工作关系,长春公积金停缴并封存,在延吉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长春账户里的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您家庭(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购房地城市,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提取人的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符合条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