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男女双方在吉林市缴纳公积金,女方婚前在吉林市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姻存续期间结清贷款后卖出,结清距今不足两年,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未参与此比公积金还款,未提取过公积金,现双方离异,男方未使用过公积金,名下无房,能否在长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否需要满足结清两年的要求?
回复内容:
您好,以家庭(本人及配偶)为单位,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2年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5年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根据您的描述,离异后需此笔贷款结清两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