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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问题

2019-02-12 16:27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内容:
  你好!我2018年咨询过,问的是“已有两套住房,现在又全款购买了个二手房(第3套),正常是否可按购买价格全额提取公积金余额”。您答复的是“如描述的已有的两套住房均不是贷款购买的,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可提取”。我还想问下,我的第2套房子是贷款买的,但是在2017年年底已办理的结清手续,这是否影响我现在以第3套房子提取公积金?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在长春市区全款购买二手房符合提取条件的,且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根据您的描述,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日期24个月内)、契税完税证、上套贷款房屋的结清证明、《房屋交易申报审核表》、身份证(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公积金卡、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款,账户余额可提取至百位。 
  根据您的描述,提取时除上述要件外,需要另外提供上一套房产的结清证明。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