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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购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2019-02-14 15:09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留言内容:
  请问职工配偶自己办的商贷购房,职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回复内容:
  您好,长春市区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在银行正常扣款两个月后且距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偿还贷款期间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条件可提取至百位。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有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正常还款证明、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