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更换地址 预付卡中余额得退还 天天315-民生在线 徐慧 3327786
有思想 / 有温度 / 有品质
商家更换地址 预付卡中余额得退还 天天315-民生在线 徐慧 332778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生在线 > 天天315

商家更换地址 预付卡中余额得退还

2021-03-02 14:55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黄慧 记者薛庆元)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行业渐成一种潮流,然而在其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商家由于变更经营地址、服务项目等,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就接到一起因商家变更地址出现消费投诉。

  据周女士介绍,她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向卡中充值了3000元,在消费两次后,该美容美发店搬迁到了新地址,并让周女士到新地址继续接受服务。周女士认为新地址太远,遂要求退回卡中余额2500元,遭到美容美发店拒绝。周女士无奈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进行投诉。

  受理投诉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去该美容美发店新址进行调查了解,并邀请双方见面进行沟通。周女士称当初选择该店办卡消费便因离家近,现在新地址离家约5公里,如果去新地址消费的话,来回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均会增加,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会员卡中余额。美容美发店表示虽然搬离了原地址,但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均不会改变,另外可以再给予一些优惠作为补偿,但是不同意退款。

  了解实际情况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对美容美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并且,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时约定的服务场所、设施条件等因素均会影响服务质量以及消费者的服务体验,美容美发店撤离原址,变更服务地点,确实给消费者接受服务带来了实质影响,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用。该美容美发店意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同意了周女士的退款要求,退还周女士2500元,周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