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外地回到长春工作今年4月离职,原单位把公积金缴到4月并封存,五月4日签约长春的企业,中间办理手续5月17日报道上班,现单位把公积金从6月才开户缴存。本人想异地贷款买房。请问我是否算断缴并不能贷款?如果贷款是否可以补缴5月公积金,原单位不给补缴还有其他方法贷款或者补缴么?
回复内容:
您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政策调整。新单位在长春公积金系统内为您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接收异地转入的公积金账户。为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在我中心缴存暂不足6个月无法办理异地账户转入的职工,可由原缴存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建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编辑: 张杰蔷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