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