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建户机构的综合柜员窗口
3、办理人员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下称单位经办人)
4、所需要件
开通网上归集业务大厅查询单位、职工信息,使用网上归集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相关业务的,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使用协议》和经办人身份证。
5、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前往单位建户机构的综合柜员窗口办理网上归集业务大厅的开通手续,综合柜员审核通过后,加盖业务专用章。
编辑: 徐慧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