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专用许可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适用条件
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所需资料
1、土地预审;
2、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
3、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
6、占用林地的,必须提供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的说明;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地形图(提供光盘或软盘);
9、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10、用地单位法人代码证;
11、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