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置换 住房保障-便民词典 徐慧 19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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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置换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公有住房置换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所需要件

1、《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

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4、承租人去向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

电话04318181065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