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置换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所需要件
1、《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
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4、承租人去向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