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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提供要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权属来源相关证明;

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民身份证等)。

上述要件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归还当事人,复印件归档留存。

办理单位: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马路378

咨询电话0431-81810267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