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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初始登记

2016-02-2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新建成的房屋,当事人应当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平面位置图;

5、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6、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7、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初始登记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初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

电话043181810653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