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竣工;
2、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分别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和合格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单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联合自验合格,已经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消防设施检测已经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所需要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已经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单位:长春市政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电话:0431-88779880
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