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申请条件
经登记的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是原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
所需要件
1、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登记证明(原件留存);
4、证明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终止的文件(原件留存)。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西环城路5555号
电话:0431-81810653
责任编辑: 徐慧